电动自行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来源:东方网
2018-06-28 08:38:18

过去,骑电动车就像是带着一面免死金牌,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不担责任。

电动自行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但是,随着法律的日趋完善,这块免死金牌终于失效了,电动车也要‘全责’了。

不信?看下面的几个案例。

电动车违规 照样全责

2018年3月31日晚,司机张某撞上了一辆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邹某死亡。

交警事后查明,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醉驾、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判定邹某一方负事故全责,机动车一方不用承担责任。

电动自行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2018年4月9日早上,刘某驾驶电动车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老人刘某,因未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车头前部撞击被害人曲某,致曲头部倒地受伤。事发后,被害人曲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4月14日死亡。

经鉴定,刘某超载超速,而且没有在非机动车道范围内通行,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2018年6月19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厉某,和一辆货车相撞,厉某因惯性飞出车,撞击货车车尾而轻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由于厉某在本次事故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且驾驶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这几次事故中,大家传统观念中的“弱者”——电动自行车一方,都被定了全责。

‘免死金牌’不再有

属于电动车的免死金牌,已经悄然消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就是这条规定,成了非机动车的免死金牌,让越来越多的事故发生。

随着电动车治理的逐步完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越发清晰。

电动自行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相比之下,过多强调以情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也就逐渐被弱化、淡出。

直接导致电动车丧失了一贯的弱者地位,和机动车站到了同一起跑线:在现在的交规面前,没有了强者和弱者之分,只有违法和守法之别!

电动自行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和电动车驾驶者一样,四轮低速电动车司机同样有一部分人仰仗‘第76条规定’,肆意违反交通规则。

‘第76条规定’的存在本身就不合理,已经逐步退出。所有违反交规的人,都将同等地受到法律制裁。

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也为他人的生命负责,是时候提高电动自行车及四轮低速电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了。

电动自行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